禮拜五,原本是很美好的一天,尤其在我跟老公很滿足的嗑了丸子跳舞,準備回家寫網誌了。
卻天外滾來一顆籃球!
我們摔車了。
沒錯!就是摔車。摔在高雄市寶珠里里長辦公室前面,因為一顆不知道誰漏接而滾到慢車道的籃球。
事情經過是這樣的。
晚間八點五十左右,老公載著我騎著新車小灰,正要回家,
路過大昌二路近皓東路口,寶珠里的里長這天正在他辦公室旁邊的里民活動中心辦母親節活動,
有路燈,但是沒有很亮,我們因為騎著新車,所以速度也不能多快,大約四十左右,
突然從里長辦公室的門口滾出一顆籃球,老公一時閃不過,就從籃球側邊擦了過去,
所以我們兩個就飛出去了。
我只記得我整個人趴著滑了出去,所以整個人是傷到正面,
傷口總計有右膝,右手腕,嘴唇周圍的擦傷,右膝估計是骨膜發炎,所以腫起來了。
我試著爬起來,但是雙手施不了力氣,
於是坐著轉頭找尋老公,發現老公已經爬起來大聲疾呼要路人幫忙叫警察跟救護車,
對面是機車行跟檳榔攤,我只看見很多人都沒什麼反應,里民辦公室也跑出很多小孩子跟大人,
里長這時候也有跑出來,老公叫我坐著不要動,
所以我開始檢查包包裡面的相機有沒有摔壞,順便對小灰拍照,
拍了兩張,我只知道這時候我的膝蓋跟臉很痛,(本身太惜皮,所以導致老公很憤怒)
老公當時很憤怒,因為里長自己那天喝了酒,嚷嚷著他要處理
(當下有讓我們覺得他要私底下僑這件事情的感覺)
里長當時也無意叫警察或救護車的意思,(這時候那些里民跟小孩子已經都躲到裡面去)
是剛好有巡邏員警經過才過來幫我們叫了交通大隊跟救護車,
里長的口氣也沒有好到哪裡去,怎麼能怪我們口氣不好呢?
(因為事後交警一直責怪我老公當時太兇,里長才不願意說哪些小孩子在玩球)
(但我覺得,就算當時我們的口氣好,他也會因為下屆里長的選票而保護他的里民不願告知)
救護車沒有讓我等很久,很快的就把我載到高醫做檢查,老公則跟著交警到鼎金派出所作筆錄。
(我一直推辭,因為我自己知道老公一定比較嚴重,
但是因為救護車到的時候我坐在地上,他們就覺得我比較嚴重)
車禍的經過大致上是這樣,寫了這個經過,除了要給自己做紀錄之外,
也希望如果看到這篇網誌的好心人,能夠給我們一些幫助。
因為事後檢查完,老公的擦傷比我多更多,
兩隻腳的膝蓋,右手大片擦傷,右肩擦傷,上排牙齒斷了一顆半,
小灰才剛牽車不到一個月就龍頭歪了,後照鏡碎了,車身也刮傷好幾處,
如果你(妳)的里長是這樣草菅人命,不負責任的人,你(妳)下次還敢把選票蓋給他嗎?
今天可能我們的傷都不算太過嚴重,但是全部處理完也少說要七八幾張小朋友,如果還有什麼後遺症呢?
車禍當下沒事,但是三天之後腦溢血或是血胸的例子也不是沒聽說過,
我覺得這不是因為小傷或嚴重傷害就可以決定要不要負責!
最起碼的問候或道歉,當下沒有,至今也都沒有。
如果今天受到傷害的是里長的小孩,他能夠這麼輕鬆還跟友人下棋嗎?(禮拜六的傍晚我經過時看到的)
如果今天受到傷害的那個玩球的小孩或大人,又是怎樣呢?